一般规定
1、路面工程的实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其以下公路)两档设定。
2、 路面工程实没项目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的路面各结构层均须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3、各类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平均值的代表值(下置信界限)和单点极值均不得超过规定值。小于代表值规定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应按其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扣分值。
4、垫层的质量要求同相同材料的其他公路的底基层结构要求;联结层的质量要求同相应的基层或面层结构。
5、表层平整度测定以自动或半自动平整度仪为主,全线每车道连续测定按每100m输出结果计算合格率。采用3m直尺测定路面各结构层平整度时,以最大间隙作为指标,按每尺结果计算合格率。合格率不小于95%时,可得规定分值的满分;合格率小于70%时,其平整度指标为零分;合格率小于95%且不小于70%时,则内插扣分。
6、路面各结构层厚度设定平均的代表值偏差和极值两个指标。当代表值偏差超过标准值时,评为零分;当代表值偏差满足要求但存在超过极值偏差的测点时,按合格率计分。
7、 材料要求和配比控制列入各节基本要求,通过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定。
8、水泥混凝土上加铺沥青面层的复合式路面,两种路面结构均需进行检查评定。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不检查抗滑构造,平整度可按相应等级公路的标准;沥青面层不检查弯沉;并相应调整各自的规定分值。